【計畫申請】109學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人才培育」計畫
主 旨: 檢送本會109學年度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人才培育」計畫1份,自即日起受理申請,請貴校踴躍提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本會為促進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」(下稱本條例)之人才培育,提升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師生對本條例理論與實務之認知,並鼓勵推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之教育與宣導工作計畫,以奠定未來發展長期專業課程之基礎,爰辦理旨揭計畫。
二、謹就旨揭計畫執行方式,簡述如次:
(一)申請期間: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30日(星期四)止。
(二)補助對象: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。
(三)執行期程:109年9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。
(四)補助項目及經費額度:
1、系列講座:每學期應含公開演講3場以上,或公開演講2場以上及討論會1場,補助經費1學年最高計新台幣(以下
同)50萬元,僅申請補助上學期或下學期為25萬元。
2、密集課程:每學期辦理為期1週以上,2個月以內之課程,授課時數25小時以上,補助經費1學年最高計60萬元,
僅申請補助上學期或下學期為30萬元。
3、學分課程:每學期開設一門(含)以上課程,每門課程至少 2 學分,補助經費1學年最高計108萬元,僅申請補
助上學期或下學期為54萬元。
(五)結案及核銷:本計畫經費分3期撥付,撥款條件及方式如下:
1、第1期款:計畫核定後1週內,依核定金額50%掣送領據憑撥第1期款。
2、第2期款:於110年1月4日前,檢附期中報告、109年度經費支出明細表,併同核定金額30%領據憑撥第2期款。
3、第3期款:於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,檢附總成果報告、經費結報明細表及各機關(單位)經費補(捐)助分攤表,
併同領據核實申領第3期款,其上限為核定金額20%。
4、倘僅申請1學期,則分2期撥款,第2期款於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,檢附總成果報告、經費結報明細表及各機關
(單位)經費補(捐)助分攤表,併同領據核實申領第2期款,其上限為核定金額50%。
三、各校申請補助項目不以1項為限,通過件數及核定補助經費,依計畫可行性及本會年度預算彈性調整。
四、請申請單位至本會網站(https://www.apc.gov.tw/)
下載計畫格式;本案聯絡人及電話:施先生,(02)8995-3252。